为加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我局组织起草了《〈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第2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登陆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2.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sfgb@csei.org.cn,邮件主题请注明“《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2号修改单)”或“《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第1号修改单)”。
3.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技术法规研究所(邮编:10002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2号修改单)”或“《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第1号修改单)”。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
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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