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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湖南省特种设备协会会费标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04
发布人:

湖南省特种设备协会会费标准经2022年3月3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现予公告。

 

附件:湖南省特种设备协会会费标准

 

湖南省特种设备协会

2022年5月9日

附件:

 

湖南省特种设备协会会费标准

(2022年3月3日湖南省特种设备协会

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1.总则

1.1本文件旨在规范湖南省特种设备协会会费收支管理。

1.2会费是协会重要经费来源,是协会正常运转的保障。缴纳会费是会员的基本义务,是协会会员主人责任感的体现。

1.3会费标准以“取之有度、用之得当”为原则。

2.主要遵循

2.1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2.2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 民政部 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

2.2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

2.3 湖南省特种设备协会章程

3.会费标准

3.1协会会费分单位会员会费和个人会员会费。

3.2单位会员会费分四级,分别为:

一级: 2000元/年,适用于一般单位会员。

二级: 3000元/年,适用于理事单位会员。

三级: 4000元/年,适用于常务理事单位会员。

四级: 6000元/年,适用于会长和副会长单位会员。

3.3 个人会员会费为:200元/年。

4.会费缴纳与减免

4.1 会费按年缴纳,一次性交清。

4.2协会秘书处于每年一季度向会员(单位)发出本年度会费缴纳通知,会员(单位)于当年5月底前向协会秘书处缴纳会费,由协会秘书处统一开具《湖南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并加盖协会财务专用章。

4.3 对逾期未缴纳会费的,协会秘书处应当发出提示函,给予30日的缓缴期。连续2年在缓缴期内未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未缴会费免于追缴。

4.4 非经营性单位会员和因受灾、受困等原因造成严重亏损的经营性单位会员,可以向协会秘书处提出减免会费申请,经秘书处审核并报会长批准后,可以减免当年会费。

5.会费支出

5.1会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财务管理制度要求。

5.2协会应当配备专职财务人员,设立会费专门账册,实行专款专用。

5.3 会费支出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主要用于宣传教育、学术与技术交流、会员维权、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秘书处工作人员薪酬及办公经费等公用支出。

5.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平调、挪用会费。

6.监督管理

6.1会费收支接受会员(单位)的监督,按章程规定每年向理事会、每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6.2 会费收支自觉接受社团登记管理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6.3 国家对会费管理有新规定时,会费收支管理按国家新的规定执行。


关于发布湖南省特种设备协会会费标准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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