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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案例管理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01
发布人: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受国家市场监督总局特种设备局(以下简称“总局”)委托,我协会已于202212月完成开发“特种设备检验案例管理系统”。根据《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2-2022)的相关规定,以及总局“市监特设发〔202293号”的文件精神,为配合检验人员换证工作,“特种设备检验案例管理系统”将于2023120日上线试运行。试运行期间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特种设备检验案例管理系统”是“检验检测机构业务系统”组成部分,仅面向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机构使用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检验检测机构业务系统”后,在首页面选择“检验案例系统”进入检验案例管理。(功能操作说明见附件1

按相关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负责检验案例的填报,并对检验案例的真实性负责。为确保总局数据统计归集,检验案例上报归档后无法修改,请在检验案例填写时,按照操作说明认真填写。

二、为方便持证人和所在执业单位操作,在“检验检测人员管理系统”中,针对持证人员增加“检验案例”上报功能。持证人登录“检验检测人员管理系统”后,选择“我的检验案例”功能上报持证周期内的检验案例业绩。(功能操作说明见附件2

通过“检验检测人员管理系统”,个人上报的持证周期内检验案例信息,须经所在执业单位在“检验检测机构业务系统”端审核通过,上传归档后,方可作为免考换证的业绩证明。检验案例信息提交,经执业单位审核通过,只能查看,不能修改,请持证人认真填写。

三、关于检验人员免考换证过程中的检验业绩要求。检验案例通过检验检测机构上传归档后,可以作为检验人员资质的免考换证的业绩证明。检验人员证书有效期于2023630日后到期的,持证人在总局行政许可平台提交检验资质免考换证申请时,可根据系统提示,判定是否符合考规要求的检验案例业绩,才能提交免考换证申请。

四、“特种设备检验案例管理系统”试运行期间,为减少数据拥堵和上报工作量,方便持证人免考换证申请,建议检验检测机构优先上报2019年至今的检验案例信息,检验案例上报过程中如遇到系统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

欲了解其它相关情况者,可按下述方式与我秘书处联系: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26号四层

人:牛九妹

联系电话:010-59068824

 

附件:

1、案例系统操作手册-检验检测人员端

2、案例系统操作手册-检验检测机构端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2023119

案例系统操作手册-检验检测人员端.pdf

案例系统操作手册-检验检测机构端.pdf

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案例管理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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