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全省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省局制定了《湖南省推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方案(2022-2024)》,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按照要求组织实施。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送省局特种设备局。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8日
湖南省推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
机制工作方案(2022-2024)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市场监管总局57号令)《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特设﹝2020﹞19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扎实推进全省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以下简称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推进特种设备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的市场环境。
(二)主要目标
不断推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属地政府统一领导、监管部门依法履职、检验机构技术支撑、行业协会自律服务、社会公众监督参与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特种设备事故预防工作制度化、信息化、标准化,完善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升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和较大影响事件发生。
二、工作范围
(一)各市州、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采取典型带动的方式,有计划地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推进双重预防工作。
(二)双重预防工作重点在以下行业领域(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双重预防重点单位)组织开展:
1.涉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区域):液氨制冷、气瓶充装、移动容器使用和充装、长输管道和公用燃气管道使用、石油化工、化工园区等。
2.事故易发行业领域:冶金、建材、港口码头、物流仓储等。
3.公众聚集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展览馆、火车站、民用机场、轨道交通、游乐场所、公园、旅游景区、医疗卫生(三甲医院)、高等学校等。
4.除上述情况外,其他由《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规定的需要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的使用单位。
(三)事故易发行业领域及公众聚集场所的双重预防重点单位由各市州、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本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特点和风险状况综合确定。
三、工作内容
(一)双重预防机制构建
1.制度体系建设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按照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发﹝2016﹞32号、安委办﹝2016﹞11号、国市监特设﹝2020﹞198号、《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湖南省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工作履职指南(试行)》(湘市监特设﹝2019﹞303号)《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要求》(DB43/T 1081-201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评价方法》(DB43/T 1082-2015)《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分类分级》(T/CPASE GT 008-2019)《特种设备风险管控导则》(T/CPASE GT 011-2020)等规范、标准和文件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双重预防工作体系。
(2)制定完善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明确各级、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工作程序、工作要求和工作方法等。
2.风险分级管控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要按照《特种设备风险管控导则》《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分类分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评价方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特点,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2)使用单位要对已辨识和评价的风险点逐一登记,建立风险清单,并根据各风险点的风险情况,分级、分层、分类、分专业进行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岗位的管控责任,形成风险管控清单。
(3)对于风险等级较高特种设备场所(位置),使用单位应当设置风险警示牌,并向有关人员发放风险告知卡。
3.隐患排查治理
(1)使用单位要按照《湖南省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工作履职指南(试行)》《特种设备隐患分类分级》的要求,进行隐患排查、登记、治理、销号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推进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
(2)对风险较高的设备本体、部位、作业环节,使用单位应当进行重点排查,并增加排查频次。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应当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4.信息化建设
使用单位要建立双重预防工作信息化系统,并与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系统对接,及时录入、传输相关信息数据。
(二)安全管理评价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评价是使用单位整体安全管理水平的评价工具,评价结果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分类监管的依据。
2.双重预防重点单位每年要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评价方法》的要求,认真开展自评工作,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安全管理评价工作,及时查找问题并持续改进,不断提高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并将安全管理评价报告报所在地市州、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3.各市州、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对双重预防重点单位的安全管理评价情况按照适当比例进行抽查复核,抽查复核工作可组织专家或者委托技术机构进行。
四、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底。
1.摸清全省双重预防重点单位名单。2022年12月31日前,各市州、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将本辖区内的双重预防重点单位摸清,并建立本辖区内的双重预防工作重点单位目录清单(见附件1)。
2.开展年度安全管理评价。2023年3月底前,全省液氨制冷、气瓶充装、加气站、移动容器使用和充装、长输和公用燃气管道使用、化工园区的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基本完成本年度安全管理评价工作。
(二)整体推进阶段:2023年4月至2024年6月底。
1.2023年12月底前,涉危化品行业领域的双重预防重点单位基本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并按齐开展安全管理评价工作。
2.2024年6月底前,全省双重预防重点单位基本完成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4年7月至12月底。
1.非双重预防重点单位基本全面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基本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标准化。
2.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三年以来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进行系统总结,及时完善提升,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特种设备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的能力水平。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1.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特种设备双重预防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突出预防为主、关口前移,把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主动权。
2.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部门,统筹安排部署,加强工作力量,保障工作经费,细化责任分工,抓紧组织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省市场监管局成立以局领导牵头的特种设备双重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并安排专人对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进行对口联系与指导。各市州、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也应成立工作专班,全面推进特种设备双重预防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强化督查指导
1.各市州、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双重预防工作实施方案和双重预防重点单位目录清单。
2.各市州、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本辖区内使用单位双重预防工作的督查指导。督查工作可以委托技术机构或者专家在开展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时实施,也可以采用网上督查和资料督查的方式进行。
(三)创新监管方式,严格监管执法
1.对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双重预防工作的使用单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探索采用“互联网+监管”方法实施监督检查。
2.对安全管理评价结论为“C”级的使用单位,要列入下一年度的常规监督检查重点单位目录。对未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双重预防工作的使用单位要加强常规监督检查。
3.对特种设备存在的重大风险和一时无法整改的严重隐患,使用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使用单位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治理和消除隐患,必要时上报当地政府挂牌督办。
4.对拒不开展双重预防工作、发现隐患拒不整改等行为,要依法加大执法查处力度,确保双重预防工作顺利推进。
(四)落实各方责任,实现多元共治
1.使用单位是双重预防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必须认真开展双重预防工作,实现特种设备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并持续结合企业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2.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转变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监管网络,充分发挥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委会、行业协会和技术机构的作用,最终形成“政府领导有力、部门监管有效、企业责任落实、社会参与有序”的齐抓共管、多元共治工作格局。
(五)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专题培训,大力宣传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重要意义、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曝光严重隐患突出、事故多发的地区和使用单位,树立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方面取得良好效果的先进典型,为推进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六、信息报送
(一)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将重大风险和一时无法整改的严重隐患以及相应的整改计划、整改措施,书面报送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二)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按如下要求,将相关信息上报至省局特种设备局。
1.2022年12月31日前,上报《双重预防重点单位目录清单》,后续有调整时,及时上报变更信息。
2.在每季度末,上报本季度的《特种设备双重预防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2)。
3.当存在重大风险和严重隐患时,分别上报《特种设备重大风险清单》(附件3)和《特种设备严重隐患清单》(附件4)。
4.2024年12月20日前,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上报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总结。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局肖祥柏
电 话:0731-85693142,15973159989
邮 箱:hnscjgtzsb@amr.hunan.gov.cn
附件:1.双重预防工作重点单位目录清单
2.特种设备双重预防工作情况汇总表
3.特种设备重大风险清单
4.特种设备严重隐患清单
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方案(2022-2024)》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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