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准制定背景
随着我国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人民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出行便利的需求日益增加,借着老旧小区更新、改造的大潮,各级政府积极聚焦“梯位”的建设,助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进入飞速发展期。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大多为老旧小区,“电梯三分建,七分养”,其建成后电梯使用管养按照“谁申请,谁管养”的原则,均由申请业主承担。老旧小区很多未建立业委会,没有物业管理,居住人群以老年人为多,电梯专业知识匮乏,现有物业缺乏特种设备管理经验,费用预算不足,安全管理责任难落实,存在使用管理人员难确定、安全管理员难配备、维修检验资金难筹集、应急救援能力难满足的现象。
2023年5月5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74号令)发布实施,主要是通过明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等人职责,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工作制度机制,推动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人,在各项要求越来越严格的环境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使用管理难题不断凸显。
二、标准主要内容
标准起草组通过前期充分调研,重点分析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存在问题,深入研究“株洲经验”:积极引导和鼓励成片制加装电梯的小区业主,将电梯移交物业公司或者电梯维保单位统一管理,形成规模管理效应。重点提取其中实际可行性的工作程序,形成《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委托使用管理规范》的基本框架,结合日常电梯使用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工作内容,确立以通用要求、机构场地和人员要求、管理要求为标准的三个主要部分。
参考《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74号令)等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对电梯使用单位的各项要求,着重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委托使用管理的特性,对标准的三个主要部分进行细化,包含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委托使用管理工作的基本条件,电梯托管单位的场地、设备设施和委托管理单位的人员配置进行了要求,以及日常管理中涉及到的主要方面。并通过附录A《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委托使用管理合同》、附录B《电梯委托使用管理标识》将收集到的相关单位诉求落实到应用层面。
三、标准实施意义
一是填补了我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委托使用管理标准的空白,完善电梯使用委托管理治理模式,引入专业物业公司、电梯维保单位、社会机构等成立专业的委托管理公司,接受电梯产权所有者委托。
二是使我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委托使用管理,有据可依,形成电梯使用委托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规则。有助于促进行业企业创新,进一步规范电梯委托管理创新模式,保障安全,惠及民生。
本标准将于2025年11月15日起正式实施。
供稿:湖南省地方标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委托使用管理规范》项目起草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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