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各特种设备相关行业协会及相关专业培训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考试指南》,指导、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熟练掌握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技术标准以及质量管理、风险控制、事故处理等相关知识,提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履职能力,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工作责任,促进我省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水平提升,省特种设备协会决定自2024年5月开始,在全省组织开展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能力提升培训和能力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和评价对象
全省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从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
(一)质量安全总监:单位质量安全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质量保证工程师等;
(二)质量安全员:专职质量安全管理员,设计、工艺、材料、焊接、热处理、机械加工、金属结构制作、电控系统制作、无损检测、检验与试验、理化检验、现场施工(安装、修理和维护保养)、调试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其他质量安全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深度解析;
(二)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条件持续保持与改进;
(三)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实施与改进;
(四)特种设备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控制要素与改进;
(五)特种设备质量安全风险管控。
三、培训组织
省特种设备协会负责培训工作的统筹协调,并会同特种设备相关行业协会和专业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具体培训计划和培训活动安排另行通知。
四、能力评价
由省特种设备协会会同特种设备相关行业协会按照湖南省特种设备协会团体标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能力评价》(待发布)组织实施。评价采用理论考试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评价结果,核发相应《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能力评价证书》。
五、其他
(一)能力提升培训和能力评价坚持自愿原则,由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根据本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需要自主选派相关人员参加。
(二)能力评价不向申请人收取费用,所需费用由评价机构统筹解决。
(三)各特种设备相关行业协会和专业培训机构要科学设计课程,精心编制课件,选配专业师资,以高水平的组织和服务,高质量的教学和考试,确保培训和评价的高效、廉洁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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