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的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2023年省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特种设备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检查情况
按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特种设备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此次监督检查采用“双随机、一公开”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侧重投诉举报、常规监督检查、检验、鉴定评审、上一个监督检查周期中发现问题的单位,并对免评审换证、申请办理许可证延期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督检查。检查对象为全省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及考试机构,共计200家。
(一)生产单位监督检查情况。
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单位99家。其中,锅炉制造单位2家、安装单位8家,压力容器制造单位6家、设计单位2家,压力管道安装单位13家、设计单位4家、元件制造单位5家,电梯安装单位35家,起重机械制造单位10家、安装单位10家,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单位2家、修理单位2家。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1.资源条件方面。质量体系责任人员、技术人员职称、学历等任职条件不满足有关要求;无损检测持证人员未按要求办理注册;持证作业人员、检验人员数量不满足许可规则要求;住所、办公地址、制造地址的名称改变或地址搬迁未及时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关键岗位人员离职未及时重新任命;技术资料和法规标准不完善;重要仪器设备未按要求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生产材料未分区存放等。
2.关键过程和产品安全性能方面。未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任命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未按要求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制度;《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未按有关要求改版或者修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未明确质量安全总监职责、质量安全员工作职责;未制定《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编制的作业指导文件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实际使用的作业(工艺)文件、记录表卡单与质量体系文件中规定的不一致;缺少施工设备、检测设备台账及档案;未按体系文件要求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等。
(二)充装单位监督检查情况。
监督检查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单位36家。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未任命安全总监、安全员,未按要求建立并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制度;未应用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现场充装人员、安全管理员未持证;未按要求在充装检查合格的气瓶上粘贴合格标签和警示标签;未开展余气余压检查、抽残液、抽真空等相关工作,抽真空设备损坏;充装区环境不符合防火、防爆、防静电等要求;充装现场未设置接地报警装置;检查现场未提供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意见书;技术负责人无聘用合同及相关工作见证;未及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或者应急演练记录不全;报废气瓶无处置记录等。
(三)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
监督检查检验检测机构55家。其中,综合检验机构5家,电梯检测机构5家,“两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6家,无损检测机构4家,安全阀校验机构3家,气瓶检验机构32家。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1.综合检验机构。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中检验依据未按照新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及时更新;部分仪器设备的校准不符合要求,检定校准证书未存档;检验报告及其原始记录的填写不规范;实际外委的项目未按要求履行外委程序等。
2.电梯检测机构。《质量手册》对报告授权审核人、批准人,检测责任师,质量负责人具体工作职责定义不完善;电梯检测报告审核人、批准人未经公司授权;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不符合要求;检测报告及其原始记录的填写不规范;公司注册在岗的电梯检验师、检验员数量不满足许可规则要求等。
3.“两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起重检验师、无损检测人员数量不满足许可规则要求;仪器设备管理不规范,部分检验仪器设备缺失;检验报告及其原始记录的填写不规范,部分检验项目检验结论错误;质保体系未及时进行修订,使用的安全技术规范不是现行有效版本等。
4.无损检测机构。《管理手册》中缺少质量方针、质量目标;技术负责人职责不明确;检测报告未经批准人签字;检测报告出具时间与现场检测时间不一致,现场无损检测及评片人员与检测报告不一致;未按要求对X射线机制作曝光曲线等。
5.安全阀校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未持续改进;未对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责任人及校验报告授权签发人进行任命;《安全阀校验记录》《安全阀校验报告》填写不规范,存在缺项情况;使用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等不是现行有效版本;未建立安全阀校验系统承压软管定期检查和更换制度等。
6.气瓶检验机构。未对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检验责任师进行任命,且未明确以上人员的岗位职责;检验人员数量不满足许可规则要求;水压试验采用的压力表精度不符合要求;未在检验合格的钢瓶上做出永久性的检验标志;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等不完善;定期检验报告及原始记录填写不规范;检验现场存在较多报废气瓶未及时进行去功能化处理;抽残区未装设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或安装位置不符合要求等。
(四)考试机构监督检查情况。
监督检查考试机构10家。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质量管理体系未经审批发布,且缺少质量方针目标、考试结果审批程序、考试作业指导文件、设备操作规程;实操考试项目缺少考试用设备或者模拟机;未任命机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考评人员;实操考试场地及视频监控系统设置不满足有关要求;专职工作人员、考评人员及质保工程师任职资格不满足要求;理论考试机房设置的考试机位不满足要求;考试过程缺项漏项;考试机构存档资料不符合要求等。
二、对存在问题单位的处理意见
(一)注销行政许可。
责令注销9家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有关行政许可资质(见附件1)。
(二)撤销部分考试项目及考试批准。
依法撤销2家考试机构部分考试项目,依法撤销1家考试机构考试资格(见附件2)。
(三)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
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19家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及考试机构下达了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见附件3)。以上19家单位要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将以上单位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对其加强监管。上述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下一许可周期不允许申请免评审换证,考试机构不允许新增考试项目。
(四)及时整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
其他被检查单位也要对照监督检查备忘录中的问题逐条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及时报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所发现的问题将在换证评审及常规监督检查时进行重点核查。
三、有关要求
(一)有关市州市场监管局要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对逾期未改正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应许可证。
(二)对于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照问题认真总结,举一反三,对辖区内其他单位部署开展针对性的专项监督检查,严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及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大常规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将行政处罚信息按有关规定归集到信用监管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附件:
1.注销相关行政许可资质单位名单
2.撤销部分考试项目和考试批准的考试机构名单
3.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单位名单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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